技術員認衝突中藏手錘 官斥無真誠悔意判囚5月

20210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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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溫志明今日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
一名技術員被揭發在去年3月的旺角衝突中管有手錘,他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已經反省,重犯機會低。不過,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閱過報告後,認為被告省悟有限,仍嘗試為自己開脫,未察覺他有真誠悔意,相信被告認罪只因證據確鑿,判他入獄5個月。
21歲被告溫志明,任職物業管理技術員。案情指,去年2月29日為831事件半周年,數百名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翌日凌晨警方到場掃蕩,期間見到被告跑走,遂上前追截,結果在洗衣街對開制服被告。警方在其背包中找到一柄17厘米長手錘、面罩及濾罐等物品。
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承認當日下班後到達現場,換上黑衣加入聚集的群眾叫口號。隨後眾人逃跑,他見狀也跟着跑,期間有人遞來手錘說或會有用,他於是接過並放進背囊。報告並不建議判處社服令及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