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3人認前年6月立法會外非法集結 分別判囚16至20星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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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聚集在立法會外的示威者情緒激動。
前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翌日凌晨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示威區外面,警方事後拘捕多人。8名年齡介乎22至41歲的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8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惟開審前其中3名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鄧少雄聽取求情後,判3人分別監禁16至20星期。
3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學生戴安(23歲)、區議員助理陳均年(23歲),及田徑運動員卓嘉豪(24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6月10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當日為第一次有規模的反修例活動,整天的遊行均為和平有序,直至晚上政府發出新聞稿引致人群情緒激動才出現突發情況,並非有預謀的集結。戴現正修讀哲學系碩士及擔任助教工作,他讀書3年取得18項獎學金,更曾到耶魯大學作交換生,絕對有資格修讀博士學位;陳畢業於中大哲學系,現職區議員助理,案發當日只負責搬鐵馬,並無進一步行動,相信他當日只是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卓就讀教大運動健康教育系,是一名田徑運動員,與朋友成立「油麗之友」為社區提供義工服務。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判3人須即時監禁,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戴在較早時間已認罪,案底亦令他失去出國升讀博士的機會,故給他額外減刑,判他監禁16星期。至於陳及卓則被判監2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