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外懷4剪刀雷射筆 技術員被控兩罪獲暫緩答辯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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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
前年10月5日有市民發起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日一名男子被指在黃大仙身藏雷射筆及鉸剪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准被告繼續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
27歲被告謝加豫,報稱任職電腦技術員。他你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四把鉸剪、一個鐵錘及一個鐵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