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接納警員證供 女侍應藏雷射筆罪名不成立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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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沙田法院裁決。
網民前年平安夜發起「和你shop」活動,有警員在沙田百步梯和新城市廣場巡邏時,遭人用雷射筆照射,最終經追截後,警員截停一名女侍應,並疑搜出一支雷射筆。女侍應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受審,今(13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警員對於現場和被告行為的觀察不足,使法庭難以接納其證供,加上無法排除辯方說法的可能性,故裁定被告脫罪兼得訟費。
控罪指,38歲的被告黃馨,於2019年12月24日在沙田大會堂外的廣場,管有一支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對於現場人流和同僚分布的觀察不理想,他先供稱當時百步梯上人流稀疏,只得6至7名市民在被告前方,而附近沒有其他警員。但盤問時,他卻改稱百步梯上有近20人,下方亦有數十名警員在巡邏。
裁判官遂指,難以相信被告在警方重重包圍下,還會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況且當時正值晚上,附近只得街燈,警員和被告又相距35米,他要從百步梯下方往上走,既要注意途人,又要留意梯級,應難以專注於被告身上。裁判官又考慮到,被告的衣着與一般市民無異,事後檢獲的雷射筆亦沒有驗出被告的指模,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