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過路案勝訴反要付訟費 女裁判官判令交上訴庭定奪

202101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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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Thapa Kamala就女裁判官何麗明的訟費判令提出上訴。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為罰款500港元的行人疏忽過路傳票案,卻花上91天才將案審結,最終案中女被告獲判無罪,但何官拒絕向女被告批出訟費,更批評辯方兩名辯方律師誤導法庭及拖延審訊,下令兩名律師須支付共約62萬港元訟費給控方。女被告及兩名律師就該訟費命令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認為他們針對何官專業的指控嚴重,今天(13日)指示把該上訴將交由上訴庭定奪。
何官於去年10月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分別要支付逾29萬港元及32萬港元訟費給控方,批評2人均有不當行為,例如陳詞內容不實,涉誤導法庭,而2人亦分別無禮地將汽水放在律師枱上及將紙扔到枱上等。
至於案中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於2016年4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她事後被票控。案件於2018年1月開審,至2019年8月底才結束,審訊歷時91天。她雖獲判無罪,但何官指她自招嫌疑,拒絕向她批出訟費。
Kamala已入稟區院及高院,分別向何官、負責檢控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兩名控方大律師和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察索償,有關案件仍待排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