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款保溫飯壺6小時保溫低於50°C 消委會指有食物安全風險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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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5款燜燒壺和保溫飯壺的保溫效能。
不少上班族在疫情下減少外出用膳而帶午飯,燜燒壺及保溫飯壺因而大派用場。消費者委員會測試15款食物壺,包括8款燜燒壺和7款保溫飯壺,發現其中2款保溫飯壺樣本的保溫表現遜色,6小時保溫效能低於攝氏50度。消委會提醒,熱食的存放溫度應高於攝氏60度,否則細菌容易繁殖,增加食物安全的風險,建議消費者宜在6小時內盡快進食。
是次測試15款燜燒壺和保溫飯壺的保溫效能、實際重量及容量,並檢視使用方便程度及標籤資料等。其中8款燜燒壺樣本於盛載熱水6小時後,量得的溫度由攝氏76.4度至63.6度,符合歐洲標準對該等容量(由601毫升至800毫升)的相關要求(高於攝氏62度)。不過測試結果顯示,8小時及12小時後量得的溫度範圍分別由攝氏72.3度至58.6度,以及由攝氏65.6度至48.6度,反映保溫效能隨存放時間而下降。
另外7款保溫飯壺樣本中,5款2層樣本盛載熱水6小時後,有2款的上下層容器量得的水溫由攝氏49.1度至40.3度,低於歐洲標準對相關容量(由201毫升至400毫升)的相關要求(高於攝氏50度),包括「Pole Bear」不銹鋼真空保溫飯壺以及「Topvalu」Home Coordy保溫食物瓶。
另有2款的上層容器的水溫亦不足攝氏50度;只有1款上下2層容器高於攝氏50度。惟該5款2層樣本在8小時及12小時後的溫度均有所下降,由攝氏54.6度至37.0度(8小時),以及攝氏44.4度至最低29.6度(12小時)。至於2款3層的保溫飯壺樣本,6小時後,中間及下層水溫均高於攝氏50度,但上層水溫則由攝氏4度上升至32.6度至31.2度,顯示上層容器的溫度會隨中下層容器或周圍的熱能傳導而上升。
消委會提醒,燜燒壺只有保溫功能,而非用作煮食,要謹記燜煮前應先將生鮮食材煮熟,才放入壺內繼續燜焗至入味及變軟,壺內食物應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以免孳生細菌,故建議在6小時內盡快食用。即使未能1次吃完,也不應保留稍後再吃,以避免食物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