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宿舍爆疫無王管 趙慧賢指政府責無旁貸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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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外傭人數高達37萬人,傭工來港後或離港前大都會入住外傭宿舍,但這類宿舍卻缺乏規管,早前上環、銅鑼灣、荃灣及大埔等外傭宿舍更屢現新冠肺炎疫爆發個案,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4日)宣布,會審視及研究政府對外傭宿舍的規管,涉及的部門包括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和入境事務處對外傭事務的措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13日)才表示不會特別立法規管外傭宿舍,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已出招。趙慧賢指出,去年有外傭在港相繼染疫,外傭宿舍亦被揭露種種問題,包括居住環境擠迫、衞生情況欠佳、涉嫌違反樓宇用途等。而且,部分經營外傭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在出租有關單位作為外傭宿舍前,並未向政府申領有關的牌照許可或豁免,可能涉及違規經營。
該署指,社會上有意見指出,外傭可於完成或提早終止合約後的兩星期逗留香港,期間有需要入住外傭宿舍。然而,本港目前並無專門的法例規管外傭宿舍,相關政府部門亦沒有制訂巡查外傭宿舍機制,以查證宿舍的防火、建築安全等設施是否合規。
趙慧賢強調,本港自1970年輸入外傭來港後,政府有責任確保來港工作的外傭得到合理的居住環境保障,亦應確保公眾安全,故會展開主動調查,有需要時會提出改善建議。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石姵妍指,不少外傭宿舍的居住環境擠迫,曾見過20多人一同「打地鋪」或數人同睡一張碌架床,同時「床貼床」,致室內空氣不流通,恐增加傳播病毒風險。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旅館業條例》和《床位寓所條例》並非規管外傭宿舍的專門法例,而是主要規管有關處所的樓宇和消防安全,居住者的身份並非規管範圍。一般而言,只為員工作宿舍用途的處所不屬該2條條例的規管範圍。
勞工處則指,職業介紹所如在已領有牌照的地址或其他處所,提供短暫住宿設施,必須確保事先取得所需核准或牌照,該處將全力配合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入境事務處表示,該處主要負責審批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外傭宿舍的規管不屬該處的職權範圍。在申訴專員公署進行有關調查工作時,該處會協助公署進一步了解部門的職權,以及政府在規管外傭宿舍上的權責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