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藏伸縮棒罪成 16歲少年還押候教導所報告

202101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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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須還押至月底再到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
於前年12月初在土瓜灣有一架九巴遭人糾黨塗鴉毀壞擋風玻璃及倒後鏡,一名16歲少年涉案被控3罪。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14日)在九龍城法院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餘下一項刑事毀壞罪則罪脫。裁判官鄭念慈指涉案伸縮棍殺傷力大,認為案情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至1月28日判刑,期間等候教導所報告。
16歲被告鄭旨臻,被控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一輛巴士擋風玻璃;和管有一支伸縮鋼棒。他早前承認當日將兩個雪糕筒放出馬路,但對於在身上和背囊中被搜出的噴漆和伸縮棍,他則表示:「係有人比我,我無用過」。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身上有噴漆,附近亦有人塗污巴士,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噴漆,或有參與刑毀,故裁定刑毀罪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不相信被告會輕易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可能對背囊內的伸縮棍不聞不問,認為他知道自己管有伸縮棍,並必然是有意圖用作傷人,故裁定藏武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