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女編導否認作虛假陳述 案件3月24日開審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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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左)今天出庭應訊時否認控罪。(胡家豪攝)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負責拍攝元朗721事件專題期間,被指在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今天(14日)在西九龍法院否認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定於3月24日開審,審訊時間兩天,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37歲被告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控方表示將傳召7名證人,但控辯雙方將可同意大部分案情。辯方則表示只需要盤問其中三名證人,其中一人是運輸署職員,另外兩人則為街外證人。據悉,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其中一名街外證人為該公司的東主。
辯方又指,本案有關於法律詮釋的爭議,包括被告的陳述是否屬「虛假」,以及相關資料是否屬「要項」。控方則指「虛假」就是指被告之目的並非是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至於「要項」,就是指運輸署若知道實際情況,將不會批准有關申請。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案件去年11月初次提訊後,其上司和主管與她有共識,可讓她繼續負責《鏗鏘集》,可是管方在12月卻因本案暫停她在《鏗鏘集》的工作,她對港台的決定感到失望,希望港台作為傳媒機構,亦應有道德責任和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