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認衝突中非法集結藏汽油彈 判囚34個月

2021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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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花雞繩」嘉許的消防員,涉於前年11月旺角衝突中參與非法集結,兼且拒捕並管有多支汽油彈及鐵錘等武器,因而被控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項罪名,他早前承認全部控罪,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4個月。而同案一名16歲男生及26歲銀行職員趙皓雋承認非法集結,則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28個月。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首被告方志雄擔任消防員近10年,過去在公眾服務方面得到表揚,而他將要飽受與家人分離,以及無法再擔任消防員的痛苦,相信對他會是極大教訓。惟法庭考慮當時社會正值嚴重動亂,方不但在此時參與非法集會,更是手持汽油彈在現場,雖然沒有造成實際破壞,但其行為可能導致公眾聚集的危險升級。加上他手持無線電對講機,可在現場擔任協調角色。
法官又表示,次被告林姓男生理應知道是次集會很可能演變成暴力集結,卻依然參與,拘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最終判處他入更生中心。至於第4被告趙皓雋,他求情指該汽油彈是從他人手中接過,惟法庭考慮他當時身穿黑衣及持有汽油彈等因素,判處他即時監禁。
被告方志雄被控5項控罪,即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一把彈簧刀及無線傳聲器,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同案涉及另一名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他否認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7月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