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社民連遊行涉違禁聚令 表證成立各被告不自辯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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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各被告均沒有出庭自辯。(辛永明攝)
工黨及社民連去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及爭取勞工權益等,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案件今(14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鄭紀航聽取所有證供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8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8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傳票指稱他們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辯方律師甫開庭便提出,韋鑑洸高級督察昨日作供時提及「我今朝都有問過地面負責嘅同事」,質疑韋違反證人操守,與其他人討論案情,黃浩銘亦質疑韋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問鄭官會否轉介作刑事調查。惟鄭官表示言之尚早,又指「依個唔係我要處理嘅事」,著他們只需回答法庭有沒有必要再次傳召韋作覆問,代表律師表示不需要。
而案發當日負責拍片的女警曹玉恩亦出庭在供,她在記事冊上分別紀錄,工黨在11時33分起步遊行,社民連則在11時35分起步,被辯方質疑是否同意當日進行的是兩個不同的遊行。惟曹表示不同意,表示兩小組一唱一和,等待對方一同起步,到終點時一同宣講政治理念,這些交流令她覺得各被告是同一組人,只不過分開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