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買樓須繳買家印花稅 高院拒受理11宗同類司法覆核申請

2021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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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日拒絕受理另外11宗同類案件。
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女子在2013年初以受託人身份,代另一名永久居民購買及持有物業,不滿被徵樓價15%、逾107萬港元的買家印花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法官周家明上星期裁定,港府有足夠理據,向代他人購買和持有物業的永久居民徵收「辣招」買家印花稅,拒絕受理女子的申請。周官今日(15日)再以相同理據,拒絕另外11宗同類的訴訟許可申請,相關申請人更要支付政府的訟費。
周家明法官今早在庭上表示,今日的11宗案件因為等待首案的判決而一直暫,而在上周裁決後,法庭原擬以書面方式處理此11宗申請,不過由於11位申請人均要求繼續暫緩案件,直至黃案上訴有結果為止,因此今天仍須開庭審理。
為周官明言,各申請人在判決後均可提出上訴,故拒絕以等待其他案上訴為由繼續暫緩。由於這批案件同樣欠缺勝算及拖延興訟過久,故周官亦拒絕批出訴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