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集會期間藏噴漆表證成立 辯稱為工作之用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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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佘裕城稱事發當日遭群眾包圍指罵。(梁柱鍇攝)
前年12月有市民在尖沙咀發起反修例集會,期間2名男子被指身攜噴漆、白電油等,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3罪,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首被告自辯指案中搜獲的噴漆是裝修工作之用,沒有想過在參與遊行時使用。
2名被告依次是22歲裝修工林志威及23歲學生黃博昕。林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外保管一枝噴漆。黃則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一包索帶、2罐白電油及一個打火機。
首被告林志威自辯指,當日他需要到附近的公司工作,並把涉案噴漆帶走,以準備翌日帶到工地使用。林指收工後到尖沙咀參與合法遊行,當他聽見其他市民說警方舉藍旗後,便轉身離開,不足3秒後就被警方拘捕。被問到為何當日戴着面巾,林回答道沒有原因。
而隸屬反恐特勤隊的警員佘裕城就供稱,當日下午近5時,他在梳士巴利花園執勤時遭示威者包圍指罵,形容「好似環迴立體聲咁」。期間他留意到穿紅衣、戴防毒面具的次被告,在警方警告後仍未離開,未幾在警方一次突擊推進時,制服拘捕次被告。聆訊未完1月22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