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僱傭條例》尚欠14萬罰款 盛品儒獲法庭寬限1年繳交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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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品儒(右)獲法庭批准延期繳交罰款。
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被指於2018年擔任一間公司Lollab Limted的董事期間,未有按照《僱傭條例》在到期日前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未有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該僱員付款。他早前被勞工處發出傳票檢控,並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身為董事同意、疏忽或縱容下,沒有支付根據勞審庭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共4項控罪。他早前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惟尚欠14萬港元的罰款未繳交,今日(15日)獲法庭寬限在明年1月前繳清罰款。
傳票指,42歲被告盛品儒於2019年4月,身為Lollab Limted的董事,無合理辯解及沒有在切實可行內,盡快在其僱員陳國忠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後7天內,向陳支付其2018年8月及9月的工資,而陳的每月工資為6萬港元。
他亦被控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向陳支付工資約5800港元。他另被控身為董事,在他同意、疏忽或縱容下,沒有根據勞審庭判令向陳支付18.4萬港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