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否認藏萬用刀圖不軌 辯稱因有學生中槍故見警察就跑

2021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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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當日早上兩名男學生被指在太古康怡廣場外,管有萬用刀及螺旋鉗等,他們否認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日(15日)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張志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出庭作供否認有參與堵路,涉案萬用刀是與學校童軍活動有關,而他見到警員便逃跑,是因為當天有警員開槍射學生,當時的社會環境亦令他害怕警察。法庭將案押後至1月29日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17歲男生周銘鴻及16歲嚴姓男生,周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於太古康怡廣場北座外,管有一把可摺萬用刀;嚴則被指管有三包膠索帶及一把螺旋鉗。
首被告周銘鴻供稱,當日早上他離開女友於太古的住所後,打算返學校參與罷課,惟港鐵站塞滿人,他遂會合其他同學一起找交通工具返校,當時他雖身穿黑衣,但同行的同學中亦有人穿校服。當他們步行到英皇道與康山道交界時,便看到有警員向他們一行十幾人衝過來,他們見狀便開始逃跑。
周解釋當天附近有一名學生中槍,亦有傳言及新聞提到年青人被捕後會遭人毆打:「當時嘅社會環境,警察普遍畀我哋印象係會令到我哋驚」。周又解釋,案中被搜出的萬用刀,是與案發前一個月學校舉行的童軍活動有關,因他沒有「執袋」習慣,故萬用刀一直放在他的背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