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元換物業主任放寬監督 清潔公司董事賄賂罪成候懲

2021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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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東區法院裁決。
一名清潔公司董事用約5萬港元賄賂兩名物業主任,換取對方寬鬆監督該公司向北角三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清潔服務,他今天(15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指,被告孫華聲(63歲)於案發時為高聲清潔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2015年7月獲北角的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聘用,為該三幢位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自合約開始後,被告一直應兩名負責監督高聲服務表現的物業主任的要求,向他們支付現金或存款入他們的香港賽馬會投注戶口作為「保護費」。
上述清潔服務合約於2017年7月獲續約兩年,而被告於2017年底停止向該兩名物業主任支付款項,二人自此對高聲及其清潔工人的表現愈來愈挑剔。被告於2018年2月向法團報告二人索款的要求,一個月後高聲因表現未如理想而被法團終止其清潔服務合約,而涉案的「保護費」共約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