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區院開審 法官明言不容庭上現政治陳述工具

202101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強調審訊為莊嚴場合。
前年8月中旬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其中1名男子被搜出有7枚煙霧餅,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人今(18日)於區院否認控罪受審,而法官陳廣池甫開庭便首先作出提醒,指刑事審訊為莊嚴場合,法庭不接納、不容許出現任何有政治陳述的工具及文件,亦要求庭內人士勿隨意喧嘩或大聲叫嚷。
四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15歲女童及19歲學生唐健龍,4人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張另被控一項襲警、管有炸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上址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則再有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雷射筆。
當日負責駕駛警車的高級警員林健德出庭供稱,他表示遭藍綠色激光照射到眼睛,翌日仍感不適,求診後被轉介到眼科醫院。他指醫生說他「隻眼無乜問題」,但他就持續不適一至兩天,「眼皮不停跳動同流眼水」。
而高級督察陳曉馳就指,當日見有路障及有激光射向他們,遂發出警告且要求示威者離去,警告無效後便指示同袍落車驅散。他追捕到首被告張漢東及第三被告(即15歲女童),惟張不停掙扎,糾纏期間與他一同滑落十數級樓梯。
張的代表律師質疑陳當時是「見到邊個拉邊個」,又指張被捕時遭警員踩頭及拳打腳踢,陳一概否認,更表示:「無見到而且唔相信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