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要男犯剪短髮屬歧視 終院拒暫緩判令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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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拒絕懲教署暫緩執行判令的申請。
「長毛」梁國雄在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入獄4個月,服刑時需剪短其招牌長髮。他其後就男囚犯必須剪髮的常規令提出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後,終院去年11月終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懲教署判決後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囚犯頭髮長度的政策。終院今日(18日)再頒判詞,指署方由梁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時間準備新政策,無理據在終審判決後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終院法官認為判決並不複雜,就是指涉案常規令歧視男犯,懲教署就要制訂不帶歧視的新政策。而原訟庭在2017年1月已判梁國雄勝訴,當時署方已獲准暫緩判令逾15個月。雖然署方決定上訴,其準備工作亦不應停止。即使上訴庭在2018年4月推翻原訟庭判決,但當終院在2019年8月受理梁的終極上訴,署方最遲由那時開始,便應考慮一旦終極敗訴要如何應變。直至去年11月有最終裁決,事情就更刻不容緩。
懲教署向終院表示,現時暫訂3個方案,分別是規定男女犯一律剪髮、男女犯一律保留原有髮型、或要求男犯須剪「中短髮」、而女犯就可留至腋下。終院法官指這3個方案均屬簡單,亦不需對懲教人員作複雜訓示,實在無法明白有何需要再將判決延遲生效6個月。基於上述原因,終院拒絕給予暫緩令。
除暫緩令外,懲教署亦同意向梁支付訟費,不過終院認為以此案的複雜程度,毋須動用3名大律師,故只批准梁向署方申索2名大律師的費用。
懲教署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並盡快落實相關可行的方案,以配合終審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