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竹枝落路軌被斥危害乘客安全 3男女判監禁更生中心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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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今日於粉嶺法院接受判刑。
有人在2019年11月11日「三罷」當日,在東鐵線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3名男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罪成,今日(18日)在粉嶺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本案案情極之嚴重,為數40、50支有一定重量而且堅硬的竹枝被人從高處將掉到路軌之上,定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而東鐵線每日運載量大,被告行為必然令鐵路運作受阻,因此法庭判處的刑罰須具阻嚇性。
罪成的3名被告分別是17歲女學生王文琦、24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玹及28歲設計師郭力豪。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判王入更生中心,這有助加強她的守法意識,而她亦接受報告建議,希望可繼續學業;何自小品學兼優,他的數學成績優異,因而成功入讀香港科技大學;至於郭,報告指他有良好品格,生於小康之家的他,除了承擔自己的學費進修外,亦有額外給家用,與家人相處融洽。
裁判官考慮案情、辯方求情及被告背景後,就何頌玹及郭力豪,遂以監禁1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過往無案底酌情減刑一個月,判他們監禁10個月。而王文琦犯案時未足17歲,法庭遂採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