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非法集結毀升降機 15歲男生稱遭屈打成招

20210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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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觀塘法院開審。
前年10月7日全港各區出現反蒙面法示威,兩男生被捕後遭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6罪,案件今(1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其中一名15歲被告被指招認與其他人合夥破壞升降機;惟辯方指被告未曾招認,因警長當時對被告及其父親威逼利誘,迫使他簽署了一份並非事實的口供。
兩名被告分別為15歲男生及18歲的高朗,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加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15歲男生另被控刑事損壞,高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
警長曾華偉供稱,當日制服15歲被告後,問他為何見到警察要走,他便回答「驚比你拉」,又表示自己剛才與一群人在觀塘地鐵站「整爛左啲野」。而當警員宣布拘捕後,被告態度合作及平靜,說自己只負責開傘擋鏡頭,並沒有動手破壞。
但辯方反對將被告的口供呈堂,指被告是在不自願、不公平的情況下錄供詞,警方亦沒有按慣例安排監護人在場與被告一同錄口供。辯方又指被告分別被警察以雷射筆照眼、大力掐肚皮及肘撞,迫使他承認犯案,被告母親亦表示,聽到在兒子身處的房間內傳出撞擊聲音。另外,被告及父親均表示曾說過簽署招認口供後便可保釋,誤導他們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