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831太子站藏彈弓絲帽 判監1年上訴遭駁回

20210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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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日祺(右)的上訴被駁回。
33歲男文員於前年8月31日晚在港鐵太子站被捕,遭搜出彈弓及螺絲帽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2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19日)頒判詞,裁定原審裁判官鄭念慈的裁決並無犯錯,刑期亦非過重,駁回他的上訴申請。
上訴人為33歲被告鍾日祺,他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上訴方稱,原審沒有充分考慮有利上訴人的因素,便認定他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必然是用作傷人武器。但法官認為原審裁決時並無任何錯誤,而且涉案的彈弓及螺絲帽分別在上訴人左右褲袋被發現,其用作傷人武器的意圖呼之欲出,毫無懸念。
上訴方又投訴指原審對辯方證人作出過度的提問,對上訴人不公。但法官認為原審的提問只是嘗試澄清和理解證人證供,並無不恰當。而刑期方面,法官認為考慮過武器性質及各種還境因素等,監禁1年並不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