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工具為搭建集會舞台之用 燈光技術員脫意圖毀壞罪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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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祉仁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楊佩珊攝)
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有集會,38歲燈光技術員被指當日在灣仔藏有扳手及鎅刀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0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辯方說法,相信被告當日因工作需要才帶備工具出現在灣仔一帶,雖然被告當時跟着黑衣人跑的行為十分可疑,但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用這些工具破壞他人財產,故判他無罪。
被告張祉仁被控在案發當日,在灣仔新世紀廣場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鉗、一個扳手及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件,以摧毁或破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接納辯方證人、即被告僱主的證供,指被告當天因工作需要,自備以上工具到遮打花園為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和理摺紙鶴」活動搭建舞台,惟活動到下午5點半腰斬,僱主便着被告先下班離開,而被告其後向灣仔方向離開亦屬合理。
裁判官認同被告當日的行為十分可疑,因他曾指罵警員,又跟住黑衣人一同跑,但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有意圖破壞他人財產,故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