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用大聲公襲2警 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202101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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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於去年中被定罪及判刑。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前年7月警民衝突現場,先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再用「大聲公」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令對方聽力受損,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潘敏琦今(20日)經開庭聆訊後,即時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潘官看過片段後,認為區當時不想警方清場的意圖昭然若揭。對於上訴方指區的行為並無敵意,潘官即反駁區身為「尊貴立法會議員」,卻以大聲公講粗口及指罵警員「死黑警」及「毅進仔」,明顯存有敵意。潘官更表示:「你哋唔好以為法官住喺象牙塔乜都唔知先得架,『毅進仔』正正係恥笑警員低學歷囉!」
區諾軒今並沒有到庭,律師解釋因他仍在接受隔離。律師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承認區當時確情緒激動,但指當時是警方先大力把盾推向區的揚聲器,區只想引起警員注意才會敲打長盾。另外,律師又指當時區用「大聲公」說話並非針對特定人士,只是他見有人叫「人踩人」及有人跌低,一時情緒激動希望警方暫停推進。但潘官認為區當時意圖明顯是不想警方清場。
33歲被告區諾軒被控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0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