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工人拋雜物堵路罪成 法庭不排除判拘禁式刑罰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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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在屯門法院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有黑衣人於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將單車和垃圾桶等擲出馬路堵路,兩名被指涉事的男子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天(21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雖然認同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但仍不排除判拘禁式刑罰,下令把兩名被告還押至2月5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和勞教中心等報告。
裁判官裁決指,本案爭議點在於兩名被告陳文熙(19歲,裝修工人)和陳穎鏗(24歲,地盤工人)的行為會否令人受驚或破壞社會安寧,而根據控方證供指,兩名被告將雜物擲到馬路後,途經車輛需慢駛及繞過雜物,他們必定有意圖令車輛內的人害怕集結人士會破壞車輛,或危害車內人士的安全,最終裁定兩人罪成。
辯方求情指,本案集結的人數不多,維持時間不長,加上案發時已是晚上11時,現場人流不多,所以構成的危險亦不大,故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此外,兩名被告在警誡下均承認阻街,希望法庭同時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的行為會令在場人士擔心人身或財物安危,但亦認同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最終聽辯方要求,索取社服令報告,但明言是否判社服令,仍需視乎被告是否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