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機被毀索維修費 律政司申請剔除訴訟被拒
理工大學學生記者在前年11月11日在旺角採訪警方清場時,其手機疑被警員使用的胡椒球槍擊中而損毀,故向律政司司長申索788港元電話維修費用及訟費。案件今(2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律政司以申索瑣碎無聊、無理纏擾為由,申請剔除申索。審裁官駁回該申請,律政司另需繳付申索人合共42.2港元的訟費,款項包括車資及影印費。
申索人為陳斐揚,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律政司代表指,是次申索沒有合理訴訟因由或成功機會,又指警方就事件沒有謹慎責任,即使有也沒有違反。
針對警方有沒有合理需要使用胡椒球槍及有否合理方面,審裁官批評律政司在提出今次申請的文件,沒有向申索人說清楚相關法律原則,指「法庭識啫,但對方(申索人)唔識。律政司有成百個律師,點解唔寫清楚啲」。律政司承認有不足。
審裁官裁決時指,警員使用胡椒球槍是受到相關守則規限,認為需要負上謹慎責任,而警方有否違反相關指引,應留待日後在審訊中處理,而非現階段裁斷,加上申索人的申索並非沒有理據支持,故駁回剔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