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指手劃腳 促港府釋放國安法疑犯 籲制裁中港官員

202101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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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再次對香港事務指手劃腳,歐洲議會周四(21日)通過決議案,敦促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在今年年初被捕的泛民人士、所有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的人士,和所有因政治動機而被捕的和平示威者、社運人士及反對派成員,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周五(22日)均批評,歐洲議會部分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方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決議案亦促請歐盟成員國根據其全球人權制裁制度(EU Human Rights Global Sanction Regime),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以及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歐洲議會亦表示,對於歐盟與中國達成全面投資協定表示遺憾,因歐洲議會希望利用投資磋商去保護香港高度自治,而歐盟與中國達成全面投資協定並不能反映歐洲議會這方面的要求。歐洲議會認為,倉卒達成投資協定卻不對嚴重且持續進行的違反人權行為採取實質行動,可能會破壞歐盟作為全球人權行動者的公信力。
本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斥歐洲國家意圖干預中國內部事務,決議案旨在打擊香港法治,她指香港有權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並應由法庭決定,而並非靠外國指指點點,倘若港府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法治將不能得以彰顯,外國亦會變本加厲。龔又指歐盟僅是歐洲經濟體,反問歐洲國家之間會否互相干預內政,批評所謂根據其全球人權制裁制度而擬訂制裁名單只是「美其名」,事實上只要中國不順從,或令歐洲國家沒有辦法在香港取得好處,多國就對多位中港官員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