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路軌放竹枝囚8月上訴 官指判刑略輕但維持原判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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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東鐵線路軌上被人放上大量雜物。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全港「三罷」行動,期間有人於東鐵線大埔段的路軌放置竹枝等雜物,其中一名涉案的中大女生盧佩瑤(21歲)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被判囚8個月。盧不服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今(22日)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她須即時服刑。
李官指,本來被告背景良好而且相當年輕,適合較寬大處理,惟因控罪的嚴重性及判刑須具阻嚇力,判監8個月甚至可說是略輕,若非女生的個人情況,法庭會將刑期上調。
李官指,上訴人說因受到社會事件影響才犯案並非求情理由,她選擇無視別人的權利,用非法和不和平的手段,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所謂的「大三罷」,屬極為自私及目無法紀,是文明社會不能接受的行為。李官又指本案涉及嚴重的情節,上訴人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是不切實際的,直指判監禁是無可避免。
不過,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指上訴人沒有勸阻未成年人退出示威,斥她「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並以此衡量判刑,李官就認為有可斟酌之處。因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是發起人或招攬他人犯案,亦沒有證據顯示她與涉案的未成年人士有何關係,即使她沒勸阻對方,亦不應視為加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