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大作失實陳述 職員宿舍租客入稟索償

20210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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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被指向租客作失實陳述,被租客入稟追討損失。
香港大學被指向兩名租用其高級職員宿舍的人士作出失實陳述,他們決定取消租約,並於上周五(22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等共約33.7萬港元及賠償他們的損失。不過,入稟狀未有披露失實陳述的詳情。
兩名原告依次是Chan Oi Man和Ho Chung Wah Jasmine;被告是香港大學。入稟狀透露,兩名原告就租用港島沙灣徑23號蘊真閣7座2樓D和3樓D,先後於2020年6月29日和2020年9月29日與港大簽署招租協議和租約。
入稟狀指稱,港大違反了上述招租協議,並向兩名原告作出疏忽大意的失實陳述,兩名原告已行使他們的權利取消上述租約,兩名原告因此蒙受損失。兩名原告要求法庭下令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共32.4萬港元,以及他們在之前另一單位所支付的租金餘額共約1.3萬港元,合共約33.7萬港元,兩名原告又要求港大賠償他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