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缺席聆訊 高院駁回許智峯搶手機上訴

202101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18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搶奪政府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翌年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罪成。事後許向高院原訟庭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排期於今日(26日)審理。不過許於去年底已於網上宣稱流亡海外,今日開庭時他並無到庭,亦無派律師出席聆訊,法官陳嘉信最終決定即時駁回其上訴。另外,雖然法官向律政司表示可要求訟費,但律政司最後決定放棄申請。
法官今天在庭上表示,法庭於上周四(21日)收到原本代表許智峯的律師行的信件,指不再代表許,另外法庭亦收到一份在上周五(22日)發出的傳真,一名聲稱是許智峯的人士在信中稱不再繼續本上訴,但法庭未能證明信件是許本人發出。律政司的代表亦確認同樣收到該傳真,但信件連回郵地址亦沒有,未能證明是許本人發出,不應視為許表示放棄上訴之信件。最終法官表示,由於許於今天沒有到庭且沒有派出律師代表應訊,陳官遂根據法例頒令駁回許的上訴。而控方則向法官確認,許現已完成本案判處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訟費方面,律政司一方表示因未能聯絡到許,故不申請訟費。對此法官曾提議,可效發民事案件,即使未能向對方派傳票但找其他替代方案以知會許,然後將訟費申請聆訊排期並等候許作回應,否則所有上訴人如不到庭或不請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後果。惟律政司代表最終還是決定不作申請,故法官最終沒就訟費作頒令。
許智峯於去年底在Facebook上發聲明,表示已經離港並宣布流亡海外,同時宣布退出民主黨。許智峯除本案外,另外亦涉及其他案件獲准保釋候審,當中包括涉嫌在前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行動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此案將於今天下午在區域法院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