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懷5刀外出 精神障礙男子藏武器罪成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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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警方需合三人之力,才成功將被告郭梓賢制服。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的男子,被指在北角街頭攜帶包括西瓜刀及菜刀在內共5把刀,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經審訊後今(26日)在東區法院裁決,男子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的表達和理解能力與常人相差無幾;加上被告的背囊有其他堵路、破壞、私了人士常用的物品,認為被告帶備這些物品是為了隨時加入堵路行動,而帶備5把刀更可借給其他人使用,因此裁定被告罪成,並下令將被告還押至2月9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24歲被告郭梓賢,報稱任職保安員,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他聞判後情緒激動,抱頭痛哭並表示「黐線㗎」、「邊有證據」、「我唔想困喺嗰度」。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解釋指5把刀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因其中2把摺刀放在被告的外套袋,被告不可能感覺不到袋內物品存在;而被告經常從背囊取出及放回物品,亦不可能看不見打算送給父親的菜刀。在買了3把刀作禮物的情況下,不相信被告還要再買2把西瓜刀作禮物,故不接納被告「送禮」的說法。
而被告的背囊內還有其他物品,例如頸套、手袖、眼罩、雷射筆、索帶及辣椒水等,又有一個貼有特首林鄭月娥相片的扯線公仔、印有光時標語的鎖匙扣及一些從「黃店」取得的刊物。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清晰的政治立場,袋內有堵路、破壞、「私了」人士常用的物品,認為被告帶備這些物品是為了隨時加入堵路,而帶備5把刀不止是自用,更可借給他人作傷人用途。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