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Whats噏:民政總署指檢警會不符合職能 區議員向申訴署投訴不成立

2021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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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曾指檢警會嘅職權範圍同區議會條例有牴觸,多位區議員表示不滿。
反修例風波令社會撕裂,政府同區議會嘅關係亦都好惡劣。東區區議會喺舊年成立檢視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檢警會),但選出正、副主席之後,多次會議都遭到民政事務總署指不符合區議會職能而被迫延期或取消。其後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署行政失當。有區議員近日就喺社交平台交代指,申訴署指雙方對區議會條例嘅詮釋不同,投訴不成立。
話說東區區議會早前通過成立監察警方行動嘅「東區監警會」,但該區秘書處建議重新審視委員會名稱,同埋要喺委員會職權範圍內訂立涉及東區嘅事項。但點知檢警會喺第一次會議選出正、副主席後,其後會議被民政總署話檢警會嘅職權範圍同區議會條例有牴觸,而分別延期同取消。
而東區區議員徐子見尋日(25日)就喺社交平台發文話,申訴署檢視後,專員認為因為雙方對區議會條例嘅詮釋不同,所以投訴不成立喇。區議員投訴不成立後,唔知係咪代表區議會只可以成立檢警會,但就唔可以開會呢?民政總署係咪都應該適時解釋吓,避免雙方再有誤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