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遊行藏刀錘判社服 控方覆核改囚2月

20210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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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景勝原被判社服令,今被改判囚2個月。
一名玩具設計師在去年元旦大遊行當日,在中環被搜出彈簧刀、火機和噴漆等,被控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他去年8月認罪後,獲裁判官何俊堯判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法庭覆核刑期。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俊堯同意律政司一方的理據,改判被告即時監禁2個月。
被告陳景勝(28歲)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外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並管有一柄錘、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裁判官接納律政司代表陳詞,指上訴庭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同意被告管有的物品數量和種類都比較多,包括彈簧刀、火機、噴漆、錘、雷射筆、頭盔及面罩,特別是打火機內含易燃物,被告可用火作破壞,在香港如此擠迫的環境,不能忽略火的危險性。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這些物品參與破壞,但考慮到案發時的背景,認為案情及性質嚴重,亦有潛在風險,要改判拘留式懲罰。
裁判官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2個月刑期;因覆核另減1個月刑期;加上被告已完成62小時社服令,如非第4波疫情爆發,他應已完成全部或大部分社會服務時數,故再扣減1個月刑期,最後判他監禁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