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認家中藏弩和鋼棒候判 求情稱屬收藏品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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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浩然還押候判。
警方去年7月收到線報,到一名海關男關員的家中搜查,在其睡房搜出一把弩及彈簧鋼棒。關員今(27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辯方強調涉案的弩及鋼棒與示威活動無關,純粹是被告的收藏。裁判官鄭念慈明言打算判監,但決定先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35歲被告盧浩然報稱海關關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其位於紅磡愛民邨的住所,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育有一名1歲兒子,身為受洗基督徒的他,偶爾擔任教會義工,到訪監獄感化在囚人士。被告於2013年加入海關,受訓期間已被評為最優秀的見習關員,近年他更被部門嘉許及獲許特快晉升,前途本來一片光明,但本案發生後他決定離職,痛失深愛的工作之餘又留案底,已得到最大教訓。
辯方呈上由被告、牧師、十多名海關前同事及上司所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品格良好;又指該些武器未被使用過,與示威無關,案中也沒有弓箭或發射物被搜出。裁判官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但明言社服令不適合本案,惟因需時考慮求情信內容,遂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