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男文員被揭四處影裙底 求情稱為刺激囚82天

20210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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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進業因為在警察總部內犯案而被揭發。
在香港警察總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員,涉嫌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前年年尾被其中一名事主揭發,報警後發現其手提電話內有大量偷拍裙底片段,惟因現行法例限制,只能起訴其涉在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他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本來今天(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律政司申請撤回其中兩條控罪,被告便承認餘下的13條控罪,裁判官鄭紀航判他即時監禁82天。
38歲被告林進業報稱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商場等公眾地方,偷拍女子X、Y、Z及其他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婚,兩名女兒分別只有3歲和2個月大,案發後他丢失工作,因此患上抑鬱症,更曾有自殺念頭。律師又指,被告犯案只因生活壓力大想找尋刺激,並非用這些影片作猥褻行為,其行為與他的本性不符,希望法庭可以判處緩刑,讓他盡丈夫和父親的責任。
裁判官聞言立即反駁,指13項控罪橫跨近一年時間,豈能說與被告的本性不符。而計算案發時間,被告最初犯案時,大女兒只有10個月大,而幼女則在被拘捕後才成孕,他犯案時必定知道會有後果,故法庭不會接納他的家庭困境作為求情理由。
裁判官直斥被告的行為侮辱女性,其心理問題並非開脫的藉口,判緩刑並不適合,計算認罪扣減後總刑期為8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