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鐵通囚10天被指過輕 上訴庭認同改判監3月

20210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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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生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被警方截查,被搜出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警誡下他表示怕遭政見不同人士襲擊而用作自衞。他去年8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10天,律政司不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日(28日)認為以本案的控罪及案情嚴重性,原審裁判官溫紹明的判刑明顯過輕及原則性犯錯,遂改判被告監禁3個月。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過分強調被告沒有使用過涉案鐵通,以及他並非在衝突及示威現場被捕,而採納過輕的量刑起點,相反如被告有用作傷人及在示威現場被捕,應該是加刑因素。律政司代表並指,案件應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同類案例刑期應以月計算。
上訴庭法官亦表示,關注到原審在判辭中解釋何以採納監禁15天為為判刑起點時着墨不足,反而在字裏行間中表示出對被告人的惋惜和同情,律政司代表認為這屬原則性犯錯,而且並不公道。
被告司徒浩燊,案發時20歲,他承認於前年11月5日晚,在公眾地方管有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裁判官溫紹明去年處理本案時,曾質疑律政司讓持刀被告守行為,但就拒絕本案被告的同樣要求,並堅持以《公安條例》起訴,令法庭只能判處禁閉式刑罰而別無選擇,無奈判被告監禁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