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帶伸縮棒往非法集結 兩罪同判入教導所

20210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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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
16歲少年被指於前年12月4日在土瓜灣塗鴉損毀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及倒後鏡,並管有一支伸縮鋼棒。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刑事毀壞罪則被裁定不成立,今日(2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鄭念慈直言涉案伸縮鋼棒殺傷力大,被告將之帶到非法集結現場,若用作襲擊意見不同人士,會對他人構成極大風險。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16歲被告鄭旨臻雖然成績一般,但他操行優良,自中二開始已當班長,並獲不少體育獎項,更是學校排球隊隊長,校長承諾在他服刑後預留學位給他。他亦獲母親形容為孝順有禮,但他性格內向易受朋輩及社交媒體影響。而被告則自責令家人擔心,深表悔意,承認日後會奉公守法,希望能成為排球教練。
鄭官表示,被告相當年輕,但他否認藏武控罪並無悔意,案發前一晚他在通訊群組收到訊息,應清楚知道參與集結人數眾多,案發當天是上學日子,他卻利用外衣遮掩校服及換鞋,又遮蓋面容隱藏身份,可見他準備充足況且涉案伸縮鋼棒殺傷力大,被告可用作襲擊異見者,對他人構成極大風險。鄭官又指看不到被告的個人背景有何減刑因素,遂就兩罪判他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