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阻警追截女疑人 男生辯稱路過無端被撲倒
去年3月21日,有市民到元朗紀念「721事件」8個月,當晚男警追截兩名女疑人時,疑遭一名男生從旁攬着胸口阻礙。男生事後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他今(28日)在屯門法院出庭自辯,指他當晚兼職下班後,與朋友行經現場,期間見警員衝落車,他打算離去,未幾突遭警員按倒地上,強調自己並無伸手攔阻警員。
17歲的被告李彥朗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3月22日,在元朗又新街和合益路交界阻礙警員李文軒執行職務。
被告供稱,他當晚凌晨12時許從兼職的甜品店下班,他最初和同事兼同學王友俊(譯音)一同行去附近的小巴站乘車,但後來他決定改為步行往王的家中過夜。當他和王一前一後從又新街轉入合益路時,看到數名警員衝落車,他不知發生何事,受驚下故打算沿路折返,此時有人從右前方跑近,他欲向左閃避但失敗,最終被制服在地上。被告強調自己沒打算逃走,也沒伸手阻攔警員。
控方指被告身為學校籃球隊成員,應會從中學會攔截技巧。裁判官笑言自己亦略懂籃球規則,說法庭雖明白控方用意,但籃球比賽並不會用手攬人,旁聽人士聞言隨即發出一陣笑聲。被告續指,他被制服後已看不到王,他事後得悉,王當時曾向警員表示:「同事,啱啱放工。」但王隨即被警察逼開,之後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