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棒球棍辣椒噴霧囚年半 學徒獲大幅減刑至7月半

20210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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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李育誠在減刑後可即時獲釋。
地盤電工學徒2019年8月駕車在上水被截查,警方在車內搜出棒球棍、鐵通和辣椒油等物品,他之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兼被重判入獄18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今日(29日)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減刑至監禁7個半月。由於該學徒在服刑後5個月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扣除假期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的減刑,他已可即時獲釋。
上訴人李育誠(21歲)的大狀指,涉案棒球棍是上訴人與友人練習打棒球用,辣椒噴霧是他放在車上用作驅趕蛇蟲鼠蟻,惟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他的解釋。而李官認為,以辣椒油驅趕蛇蟲鼠蟻之說匪夷所思,毫無說服力,加上原審有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之優勢,他有權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解釋。
至於涉案棒球棍,李官認為上訴人的證供完全不可信,因他表示從未打過棒球,卻一次過買兩支球棍,而且更是打球命中率相對低的鐵製球棍。李官直言上訴人之證供疑點重重,原審拒信也是合情合理。
不過李官留意到,案發當天沒證據顯示有社運活動或騷亂,並考慮到案中攻擊性武器的數量,同意本案判刑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未有恰當反映上訴人的罪責,遂給予上訴人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