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話騙案 港府研儲值卡實名制明日起諮詢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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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29日)宣布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進行1個月的公眾諮詢,由明日(30日)起至下月28日,指5G科技會帶來前所未有的創新及便捷,但需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及濫用的機會,因此建議電話智能卡的用戶需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記,而執法部門在某些迫切及緊急理由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匿名儲值卡一直成為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不少匪徒會在犯罪後不斷換卡,以逃避警方的追查,在去年1至10月所發生的電話、投資、求職、和墊支款項騙案涉案的本地智能卡中,儲值卡佔82%至90%,甚至曾有匪徒利用配備儲值卡作遙距引爆炸彈。
據諮詢文件所示,制度實行後,在特定情況下,執法部門可經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持牌人緊急地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這些特殊情況包括當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因而有迫切需要向持牌人取得電話智能卡用戶登記資料,以調查或防止該宗罪案,以及任何因申請手令而導致的延誤,或會引致證據遭到遺失或受損,或因其他原因令有關申請並不合理可行。
港府又指,俗稱「太空卡」的匿名儲值卡一直成為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在2019年部分人利用配備儲值卡作遙距引爆炸彈,而大部分的電話騙案中,匿名儲值卡亦有被廣泛利用。此外,其他類型的騙案如網購騙案中,所涉匿名本地儲值卡共2,670張;在兇殺、行劫、爆竊、傷人等嚴重罪行中,使用儲值卡犯案比例亦偏高。
文件顯示,公司及企業皆可登記為儲值卡用戶,但每個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而違反制度罰則方面,持牌人若違反規例,通訊及事務管理局可對持牌人就《通訊條例》施加罰款,而若用戶提供虛假聲名則會為刑事罪行,在適用的法例中,《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的刑罰最高,可處最多14年監禁。
港府建議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持牌人須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一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在第121日(即登記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賣的新儲值卡及在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均需在服務啟動前遵照實名登記規定。
第二階段會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經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360日內就他們正使用的儲值卡進行登記(即儲值卡的登記期限)。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將會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被問到政府推太空卡實名制是否與之前的反修例示威有關,藉此監控市民,以及實名制是否事在必行。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立法的目的是打擊罪案,又稱政府就任何的公眾諮詢都不會有前設,會視乎市民意見再作決定。至於會否效法內地要求市民進行人瞼識別後才可以使用電訊服務,邱強調立法只要求市民登記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及姓名,現時無計劃索取更多市民的個人資料,他又指相關資料只會儲存在電訊商資料庫,政府無計劃與連線至相關資料庫。
被問到現時的電話騙案多數涉及不法份子由海外用網絡電話致電受害人,政府推行太空卡實名制對打擊該類騙案能受到多大成效。區重申,不單只電話騙案有涉及太空卡,其他嚴重罪行亦有涉及太空卡。至於將來有人使用漫遊的旅遊電話卡來犯案警方如何跟進,他稱若有人用漫遊的旅遊電話卡犯案,不代表警方沒有線索可以跟進,他強調155個國家及地區、佔全球4分3已實施太空卡實名制,港府現時建議訂立相關法例只是與世界共同承擔打擊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