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前年10‧5非法集結 同案古思堯不認罪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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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預計於今年8月刑滿出獄。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於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2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黃承認兩項控罪,古不認罪,暫定3月23日審訊,而黃的判刑將留待古的案件裁決後一併處理。裁判官批准兩人繼續就此案以原有條件擔保,惟他們都因另案服刑中,黃預計今年8月22日刑滿出獄。
兩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4歲)及古思堯(74歲)。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黃承認兩項控罪的案情指,當日下午約2時,有數以百計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打算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該遊行並沒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大部分示威者均戴上口罩。約3時,黃及其他示威者沿軒尼詩道的行車道前進,他當時戴著一個黑色耳掛式口罩,期間一名外國記者與他自拍,並接受了另一記者的訪問,發表了一些反對《禁蒙面法》的言論,當時他身處遊行隊伍的隊頭。下午近4時,遊行隊頭到達中環遮打道。多條新聞錄影片都拍攝到黃參加非法集結。
散庭後在犯人欄內的黃之鋒高呼:「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而古思堯則大叫「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