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負責人涉瓜分車禍賠償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202102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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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國昌(左)沒有出庭自辯。
一名地產代理8年前駕車時遭小巴從後追撞,在追討賠償期間,經人介紹下認識一名公證行負責人,由對方協助追討。惟該負責人被指曾表示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及標榜「不成功,不收費」,要求瓜分賠償款項的15%作服務費,結果因涉嫌包攬訴訟而被捕。該負責人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受審,控方傳畢證人,案件今(3日)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進行結案陳詞。
52歲被告方國昌被控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促使和支持擬進行一宗人身傷害民事索償,代價為若成功便會以利益的某個份額作為報酬,並與申索者的代理人何世文協定會從追討所得賠償的15%作為報酬。
辯方盤問證人時,則指被告並沒有說過不成功不收費,並稱只會以追數形式而非經法律程序追討,若成功會收取15%作為費用,不成功亦會收取1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