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上訴被駁回 官斥肆意挑釁砌詞狡辯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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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指區諾軒的上訴理據屬砌詞狡辯。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前年7月警民衝突現場,先後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高院法官潘敏琦今(3日)頒下判詞解釋原因。潘官指區諾軒當時行為明顯屬情緒發洩,他聲稱擊打長盾是為引起警方注意以免清場時出現「人踩人」,說法極為牽強且屬砌詞狡辯。
判詞指,當時區諾軒由口角升級成動手敲警盾,加上當時環境人多混亂,涉事警員擔心會產生漣漪效應,衝擊警方防線行動會升級亦屬合理。
對於區聲稱因擔心出現「人踩人」,須透過敲打警員長盾甚至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引對方注意停止行動,潘官認為他的說法極為牽強,且是事後孔明、擾亂視聽的砌詞。而證據顯示他當時完全無視警方勸喻且在前線大叫大嚷,拒絕離開之餘更向警員說出針對性字眼,並積極阻撓警方清場行動。潘官認為區當時的說話帶有貶意和惡意,並其以「尊貴的議員」身份向警員施壓,強人所難並肆意挑釁和謾罵,明顯屬情緒發洩的非法行為。
至於區以「大聲公」襲警的控罪,潘官認為區當時根本毋須持續在警司耳邊發聲響,而單一聲響已足以構成「毆打」,亦有足夠證據證明警司的耳朵不適是區導致,故此駁回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