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調查報告冒上司簽名 致疑犯逃法網男警被起訴

20210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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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陽燊暫時毋須答辯。(楊佩珊攝)
男警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時,疑訛稱事主不願意錄口供甚至偽冒上司簽名,導致案中疑犯在一年後才告落網。他被控3項偽造文書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18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1000港元擔保外出,期間他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28歲被告歐陽燊,控罪書上的職業報稱公務員,被控3項偽造罪,指他分別在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分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他在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身為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蓄意及嚴重地不當行為,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已獲得賠償並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讓賊人在逃超過一年才被拘捕。
據了解,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中受害人損失約2000港元,惟報警後一直等不到警方回覆,經追問後警方才着手調查,繼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