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掟汽油彈判感化過輕 上訴庭改判入教導所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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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改判掟汽油彈男生入教導所。
15歲男學生去年承認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裁判官何俊堯認為他有悔意判他接受3年感化。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認同判感化令屬過輕和原則有錯,將原本判刑撤銷,今日(4日)並以控罪及案情嚴重,以及為男生的更生,改判他進入教導所。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如果被告是成年人必然會判處監禁,刑期更會長達4至5年,質疑被告即使未成年,在面對如此嚴重控罪,如覊留時間太短能否收阻嚇作用。辯方律師則回應指考慮到本案是刑期覆核,加上感化官亦同意被告已有充分反省,雖然法庭判刑時要顧及阻嚇性,但報告顯示被告在情緒管理及接受壓力程度低於常人,在考慮其更生情況下,認為判處覊留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較合適並足以起警惕作用。
惟控方認為,被告至今只稱對家人感抱歉,但被感化官問到對於涉案警察宿舍住客的生命可能因其行為而受威脅,他則保持緘默,顯示他缺乏同理心,法官判刑時亦要考慮。
控方案情顯示,前年11月18日下午4時,有男途人目擊本案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各自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最終女子逃去,被告則被途人制服,他之後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