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囚逾3月禁參選規定 黃之鋒林朗彥撤銷司法覆核申請

2021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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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右)及林朗彥(左)目前均在囚服刑。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在2017年就有關入獄3個月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的選舉條例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林朗彥一案今(5日)本在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惟法官指林同意撤銷申請,林及政府一方均沒有派人到庭,法庭遂不作訟費命令。據了解,黃之鋒亦已撤銷申請。
二人早前提出申請時,指限制令很多選民失去投票權,且很多實施普通法或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或澳洲,人民於該地區犯法判囚,岀獄便可參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