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被拒司法覆核提上訴 法庭押後判決

2021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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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重申她不知道手令內容,故無法申請反對。
前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發生衝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重傷。警方其後成功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惟她指警方拒絕提供手令,令她無從申請反對,侵犯了她興訟尋求法庭濟助的權利。她為此事申請司法覆核遭拒,今天(5日)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今天的上訴聆訊是透過視像系統進行。以「K」作代號的上訴人一方重申,上訴人不知手令內容,令她無法申請反對手令,或至少令她在無法判斷,手令對其私隱的侵犯是否不合比例。不過上訴庭法官就指,上訴人知道自己以何理由反對手令,就算她沒看過手令,亦無阻她採取行動。
而律政司一方就指出,上訴人在未提出今次司法覆核前,已向醫院及警方表明其醫療報告涉及私隱,可證她知道自己權益。其大律師亦不同意上訴人指,警方沒理由懷疑她是罪案疑犯的說法。大律師指她在事發當日穿着裝扮與一般示威者類似,又出現在衝突現場,警方實有理由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