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Whats噏:議規會發問卷諮詢議員 建議停職期隨動議次數遞增 

2021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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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委員會正諮詢議員,應否讓被暫停職務的議員提出上訴或反對程序。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今(5日)去信各議員,就針對議員在立法會及選定委員會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建議進行諮詢,議員需在下周三(10日)或之前交回問卷。同時亦詢問議員,應否在暫停職務期間實施財務處分,及應否讓被暫停職務的議員提出上訴或反對程序。
文件提到,當議員在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立法會主席認為,第45(2)條所訂的罰則不足以處理議員在立法會、全委會、財委會或內務委員會作出的單一次或多次極不檢點行為,即會觸發施行擬議處分的程序。
主席可在大會中將該議員點名,須顧及事件所涉行為的嚴重程度、所造成或威脅造成的干擾、損害等性質及程度、類似行為的頻密程度,及該議員有否漠視主席的權威或不斷或故意藉濫用規則阻撓會議處理事務等。代理主席繼而動議一項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供立法會決定是否在該議案指明的期間,暫停該議員在立法會的職務。
文件亦提供英國下議院作參考,並建議有關議員的暫停職務處分按嚴重程度遞增計算,即在同一任期內有關議員若首次通過暫停職務議案,則停職一星期,第二次停兩星期,之後停職四星期、八星期,如此類推。在停職期間,該議員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包括立法會及其所有委員會的會議,及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處理申訴,同時將被暫停發放酬金、津貼、任滿酬金及暫停發還工作開支。
另外文件又提到,英國下議院就有關議案不設上訴或反對機制,但德國聯邦議院在賦予議長暫停議員職務權力的同時,容許有關議員就暫停職務一事提出反對,徵詢議員就應否為被暫停職務的議員訂立上訴或反對程序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