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測量員涉藏雷射筆表證成立 警指被告逃跑時曾回頭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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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雷启添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表證成立。(楊志權攝)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其中一名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的地政總署測量員,涉嫌攜帶雷射筆,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拘捕警員供稱當日牛頭角道上有黑衣人堵路,垃圾桶和小巴站牌等物被拖出馬路。警方到場驅散時,因為被告在逃跑時回頭被警員看到容貌,故遭追截,事後被搜出管有雷射筆。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
控罪指,33歲被告雷启添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行動指揮官警署警長林華平供稱,當日下午3點許,其小隊收到指示去處理牛頭角地鐵站外的堵路事件。當警車駛至雅麗路時,前方有近200名身穿深衣或黑衣的人士,他們手持棍棒及佩帶頭盔,一見警方即四散而逃。當時林沒有看見有人使用雷射筆或傷害警員。
警員陳浩駒則供稱,當警車沿雅麗路轉入牛頭角道後,他看到前方有約20人在逃跑中,其中被告突然回頭,故陳認定要拘捕被告。未幾被告跑入牛頭角道遊樂場,陳從後追趕,直至一處倔頭路將被告拘捕,並把其帶上警車搜查,搜出雷射筆、面巾和口罩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