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代表撐傘掩護「私了」 認非法集結重判囚15月

202102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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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營業代表於前年11月戴口罩,在旺角開遮掩護他人「私了」。該營業代表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2罪,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中被堵塞的是交通要道,期間不但有人縱火,更有人執行私刑。雖然事主傷勢不算嚴重,但他被虐打時孤立無援驚恐無助,相信此景象將令他畢生難忘。羅形容類似集結案接二連三發生,如傳染病感染他人,終重判被告入獄15個月,另就蒙面法罰款4000港元。
控罪指,31歲營業代表陳國樑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其身份。
案情指,當日凌晨3時許,有數百示威者在案發現場聚集,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攝在場人士,因而被示威者襲擊,及用不明液體噴向眼睛,其手機更被搶去。有傳媒片段顯示,戴黑帽及黑口罩的被告,曾經開遮掩護其他示威者施襲。被告在前年12月31日被捕,警誡下他保持沉默。
辯方律師今求情時指,被告願就事主的湯藥費及他被搶的手機,賠償共10899港元。而被告事發時是應其女性友人要求才開遮,並非有預謀犯案。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舉傘時不時張望,唯一目的顯然是阻擋他人視線,替兇徒遮掩,故不接納其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