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測量員否認藏武罪 辯稱雷射筆是工作常用工具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警方當日拘捕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指他攜帶雷射筆而控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8日)在觀塘法院續審。被告自辯時稱,涉案雷射筆是工作用途,主要用於與同事溝通,如利用雷射筆的激光去指出遠方的地點或物件。
控罪指,33歲被告雷启添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供稱當日是假日,他和妹妹到觀塘用膳逛街後徒步回家,當行經牛頭角道近觀塘官立小學時,就見到有示威者在馬路及行人路上奔跑,亦有警車出現。他打算遠離衝突找安全的地方躲避,遂急步走進牛頭角道遊樂場,惟途中遭警方拘捕。
被告又稱,涉案雷射筆在測量行業中是常用工具,他在案發前一個月才購買。而裝着雷射筆的背囊是他上班放假都會使用,至於背囊內有一袋黑色口罩,則是在他工作及新屋裝修時用作防塵。